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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十年,业主维权成功,开发商担责
昨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刊发了一篇题为《房屋漏水十年未修好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的新闻报道,称原告齐某2006年购买被告淄博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被告于2006年10月份向原告交房。2007年1月底原告装修完涉案房屋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此后10年里原告每年与开发商交涉要求维修,至今尚未解决。为此,原告到淄博高新区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在法庭上称交房已10余年,已经超出房屋防水保修期。但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原告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每年都多次找被告要求维修,被告至今未处理,因此,本案不存在超出保修期的问题。经有关机构鉴定,造成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面防水工程施工不规范所致,次要原因是涂饰腻子、密封胶等施工不规范所致。
 
淄博高新区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齐某某维修费、装修损失费共10.96万元,鉴定费1.5万元。
 
这个房屋渗漏案例再次凸显了建筑防水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房屋防水保修期制度、防水施工不标准、修缮技术不过关……
 
防水行业很多专家企业家们均表示我国的房屋防水保修期有待完善,呼吁将防水保修时间延长。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朱冬青在近日的一次会议上做题为《解决建筑渗漏的终极之策——实施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演讲。报告从行业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现状出发,结合发达国家防水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实施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是解决建筑渗漏率居高不下的终极药方。
 
报告对我国建立防水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机制进行了探讨。如政府应将法律规定的防水工程保修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开展产品质量保证年限承诺、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承诺,引入保险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施工服务质量水平,推动代理商向承包商转型、材料制造商向系统服务商转型等;第三方机构应提升产品、工程标准水平,制定产品、系统和工程耐久性评价方法,普及产品(工程)质量认证与评价,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探索实施商业保险等。
 
报告得出了3个结论:1是解决建筑渗漏的终极之策——实施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2是开展全产业链质量提升是实施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的基础;3是解决建筑不漏不是行业的终极使命,仅是起码的职责。
 
当前,很多防水企业确实在保修期制度方面走到了国际化前列。最著名的就是2014年卓宝科技提出“一旦漏水,双倍赔偿”的保险承诺,在中国防水行业内首创了由防水制造企业为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投保的险种,标志着中国防水工程质量保险新品种的诞生。2018年,卓宝科技召开“零缺陷防水服务系统”升级新闻发布会,宣布“零缺陷防水服务系统”由之前的5年保险保障期免费升级至15年质量保证期(即保修期),并继续享有首期5年“一旦渗漏,双倍赔偿”的保险保障。当然,业内还有诸如德生防水的“双百万”承诺;科顺防水推出防水“双千万保险体系”等企业对工程质量做出的“保险”。
 
房屋渗漏之后面临的就是修缮,而在防水修缮领域,为一扫以前“马路游击队”横行的市场现状,东方雨虹建筑修缮公司去年年底发布了涵盖全国的“百城千店”计划,在全国开展1000家修缮加盟服务中心,旨在为业主们提供快速的修缮咨询、准确的现场问题勘查、专业的维修方案,以及后期配套完善的维修施工服务,从而完成一个完整的修缮体系。
 
我们可以预见,随着防水行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的不断推进,行业品质、施工、保修、修缮各方面均在飞速提高,像文章案例中房屋漏水十年未修好的现象将不复存在。